主旨: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列印或複印設備等31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復如說明,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本局業於110年9月8日及9月9日召開「修正應施檢驗列印或複印設備等31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說明會,為利辦理後續旨揭草案預告及公告程序作業,爰請貴會就本局規劃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意見,並於110年10月13日前請將意見函復本局,倘無意見則免回復。
二、如您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員林佑諭先生,聯絡電話:02-23434538。E-mail:yuyu.li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