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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轉型 - 成立專責政府數位服務團隊 數位發展部最快明年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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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科技的不斷進步,運用數位科技提升政府及企業效能,從「智慧政府」發展成為「數位國家」,已成為許多國家政府的施政策略。然而在推動智慧政府乃至於數位國家的進程中,會面對那些問題與挑戰?又該如何有效應對?對同樣正努力發展數位國家的台灣而言,有必要進一步深入了解。

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與資訊中心助理研究員許淑梅指出,數位政府的發展會隨著科技創新而不斷演化,根據不同程度的數位能力推行不同階段的策略,除了數位能力成熟國家的推動策略已朝「透明開放的政府」、「資料導向」、「民眾需求驅動服務」,以及「民眾參與協同治理」為推動方向,部分數位能力不足的國家,則仍在補強網路基礎設施及以科技來改善政府的行政體系運作。

網路準備度、縮短數位落差、資安與隱私是主要挑戰
因此數位國家所要面臨的第一個挑戰,就是網路準備度或數位基礎建設是否完善。許淑梅指出,各國的寬頻網路基礎涵蓋率不同,在網路普及率較低地區,民眾可能無法享受到數位政府提供的新興服務,有些甚至無法連上網路,形同剝奪這些公民合法使用權。

所以要成為數位國家,首先就是要全面普及網路通訊基礎建設,政府部門的電子化作業也要加以完備,以進入數位化運作與服務的目標。不只要有扮演骨幹角色的國家級寬頻網路,偏鄉地區的行動網路覆蓋以及5G網路佈署等都要完備,才能提升市區、偏鄉地區民眾可靠且多元的數位服務,對於農礦業地區亦能促進數位創新。

其次則是要拉近人民的數位能力差距,也就是「數位落差」。數位落差已非單指缺乏資通訊科技,而是指缺乏和數位社會連結的能力,無法充分利用數位社會提供的服務。許淑梅認為,人口老化和貧富差距是造成數位落差的因素中,讓政府數位服務無法普及的最大挑戰。由於已開發國家幾乎都已步入高齡化社會,隨著公共部門的數位化程度提升,不常使用或不熟悉資通訊網路技術的年長者,很可能會成為數位國家中被忽視的族群,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推動年長者的數位教育。

貧富差距也是數位國家無法完善的關鍵因素,如因為COVD-19疫情而開始受到重視的遠端視訊服務,較為貧窮的族群仍可能無力購買相關數位設備,而被排除在外。為了縮短數位落差,政府除了應將數位教育普及於各年齡層,也應制定針對經濟弱勢族群的補貼策略,才能將數位落差問題扭轉成數位機會,以免造成社會階層流動化變得更加困難,導致弱勢族群被邊緣化。

第三個要注意的挑戰,則是資料安全與隱私。許淑梅指出,數位政府發展的各種數位服務是否能夠普及,取決於民眾對於數位工具的信任,尤其是涉及民眾的資料安全和可靠性,是否存在隱私洩露或安全漏洞疑慮。在缺乏信任的情況下,民眾可能偏向趨避風險,拒絕使用數位服務。

因此數位政府為了獲得人民信任,其政府資訊系統應納入國際安全標準、建立資料安全管理機制、使用者資料取得與授權機制,並證明資料能安全可靠於政府平台安全存取,提升民眾具信任感的使用環境。

如歐盟已於2018年實施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對所有歐盟個人提供個資保護和隱私的規範。我國也正積極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的修正工作,希望能將過去在執行面上有扞挌之處,以及要配合其他法條修正必須同步修法的法規,先進行法條的修正,務使法律的適用上,不會出現窒礙難行的窘境。

成立專責政府數位服務團隊有其必要
雖然利用數位科技可以提升政府效能,但政府是否有足夠能力將科技應用在創新數位服務中,不僅考驗各部會的數位應用能力,政府組織架構能否因應日新月異的數位科技,也是一大挑戰。

許淑梅指出,台灣的數位政府計畫目前多數是由各部會各自委外給廠商或法人來執行,執行上容易出現只追求量化績效指標與缺乏國家層級目標的現象。台灣需要具有權責與科技專長的政府數位服務團隊,以整體數位政府觀點,應用數位和智慧科技,與其他政府機關、企業和民眾合作,引導與確保公共服務數位化轉型,並在執行過程中提供解決方案的專業諮詢。

所幸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於5月19日初審通過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確定將增設數位發展部,並配套將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未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交通部、國發會與行政院資安處等五大單位,將有部分業務轉移至數位發展部。包括NCC的通訊傳播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交通部的通訊整體資源規劃;經濟部的資安、AI、軟體、數位內容、電子商務、系統整合等產業發展與輔導;國發會的智慧政府與開放資料;行政院資安處的資通安全業務等。經濟部旗下的資訊工業策進會、NCC轄下的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也都會移至數位發展部。另外,數位發展部也會新設由行政院資安處升格的資通安全署,將負責統籌政府整體資安治理架構,以便將資安資源與管理做到向上集中;另外,也新設置行政法人的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扮演國家資安技術智庫幕僚的角色。

數位發展部未來新擴增業務內容為數位轉型、數位法制、資料治理、人才培育、監理沙盒等業務範圍。行政院政務委員郭耀煌表示,數位發展部將資料治理作為未來的核心業務,未來也規劃擬定政府資料開放與利用法及政府數位服務法,保護個人資料、政府資料、營
業秘密等。如果立法院可以順利在本會期通過數位發展部的組改法案,預計花半年到一年時間,整併中央機關相關業務的人員移撥、資訊系統建置等工作內容,預計最快將於2022年第一季掛牌運作。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了讓數位發展部後續規劃推動作業順利進行,會先行設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由政務委員郭耀煌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向立法院說明組改內容與細節。未來數位發展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傳播等五大領域,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應用等,期盼利用這次組織轉型,加速促進國家數位轉型、做好資安維護工作。

國家數位治理的效能
郭耀煌表示,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要將原先不同政府機關的業務職掌重新整併在一起,並且要有能力面對新科技的挑戰,進一步協助台灣社會各界落實數位轉型。

由於實踐數位國家願景,政府必須要能做到數位治理的公平性、透明性、可課責性與包容性。因此,面對資料驅動政府治理服務的趨勢,政府需要設法尋找更好的策略,制定更周延的法制基礎,在兼顧資料加值應用與管理上,發揮資料經濟的最大價值。

最後,政府要推動跨產業的數位經濟發展策略。郭耀煌指出,數位經濟已經是先進國家產業升級的重要策略,如何透過數位科技顛覆傳統產業的遊戲規則,進而帶來跨境跨域的數位商機,在在都影響國家數位治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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