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轉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函
一、印度商工部於本(109)年6月23日對外表示,刻正跨部會盤點主要進口貨品設立標準規範之必要性,藉以防止劣質及低價產品進入印度市場,打擊該國製造業,我印度代表處經濟組特蒐報印度強制檢驗之規定與程序。
二、印度商工部依據「對外貿易政策法」第2.02段規定,於2017年公告進口政策Schedule I,進口產品標準檢驗分為符合強制檢驗印度標檢局公布「印度標準」(以下簡稱ISI),產品需進口前須取得ISI合格標章(ISI Mark),以及強制自我宣告符合之登錄(Compulsory Registration Scheme(CRS)),產品需進口前取得BIS Mark。商工部於上述公告敘明進口產品受印度國內法、法規、命令、技術規格法規、環境安全規範。有關強制檢驗及產品符合性規定,摘陳如下:
(一)強制檢驗合格之ISI標章進口產品:
1.法律上「1986年印度標準法」第63條Sect 14係產品檢驗規定之母法,授權印度商工部標準局(以下簡稱BIS)就強制檢驗產品別公告產品標準、檢驗方法,迄今BIS已公告列於強制檢驗之Scheme I產品計238項(包括鋼鐵、工業用重要零組件、水泥等)(詳如附件1),該等產品於印度國內製造及國外進口皆須符合標準規定,並取得ISI符合標章。商工部國際貿易局並將上述產品標準公告於進口政策Schedule I附錄Ⅲ(詳如附件2),要求進口產品需符合BIS規定。
2.BIS於2019年4月29日公告取得ISI標章之指導原則(the guidelines for Grant of License, GoL)(詳如附件3),申請程序除符合GoL規定外,為檢驗製造設施、產品生產程序、品質管制及工廠測試能力,需進行實地訪廠。再符合評估方面,需第三方實驗室即工廠內實驗室分別進行之符合性測試報告。
3.在外國製造進口產品取得ISI標章方面,外國製造商須依據BIS規定程序(GoL指導則)提交申請文件並繳納規費,BIS收到申請文件後,據以審查符合印度產品標準規格;BIS對送審產品規格與標準有任何疑義,則會另行通知申請人(在印度代理人或進口商)給予釐清疑義。BIS則續規劃實地訪廠、就工廠實驗室(ISO17025等)、生產程序(ISO9000等)、廠房設備等進行查核,並抽樣送交第三方實驗室檢驗,上述查廠及報告符合標準規範,進口產品方可標示ISI標章。
4.違反上述ISI標示規定,BIS得依「1986年印度標準法」第33條規定,給予刑事處分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及)民事處分5萬盧比之罰款。
(二)自我符合性聲明強制登錄之BIS標章電子產品:
1.電子與資訊技術部於2012年依據BIS公告電子消費產品標準規格公告強制登錄制度(Compulsory Registration Scheme, CRS)。工商部國際貿易局於2017年公告進口政策Schedule I規定,任何被列入BIS之Scheme Ⅱ,計56項電子產品(例如手機、行動充電器、筆電等)及5項太陽能產品(詳如附件4)需於進口前進行自我符合性聲明之登錄,並於產品標示BIS標章。
2.上述BIS標章採後市場管理,違規不符合產品,則BIS將要求回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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