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8日環署空字第1090049925號令辦理。
二、檢送修正「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4條之1、第6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黃星富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0;e-mail:hsingfu.huang@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