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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公告影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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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71日環署水字第1090047939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公告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陳薏涵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1e-mailyhchen@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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