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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召開「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草案與「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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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416日環署空字第1090028477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訂於109427日下午召開旨述會議,檢送開會通知單、議程發言單、「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3條、第6條及「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會員對於修正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9423日前email或傳真至公會,以利彙整提供環保署參採。

四、會員若有意願參與會議,可洽本會承辦人,以利後續會議安排。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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