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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停止適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媒、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物質申報作業」公告影本,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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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324日環署空字第1090022061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停止適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媒、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物質申報作業」公告影本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劉俐君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3e-maillichun.liu@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相關檔案下載:停止公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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