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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3771號令修正公告「產業創新條例」,附件投資抵減相關內容,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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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3771號令修正公告「產業創新條例」,附件投資抵減相關內容,敬請查照。

說明:
一、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相關條例詳如附件。
二、 第十條 投資抵減 及 第十條 之一 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投資抵減,敬請卓參。
三、本會同步公布官網: http://www.teema.org.tw/law.aspx?infoid=2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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