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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公告訂定「空氣汙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及「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發布令影本,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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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10899日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80065279號令及環署資字第1080064915號令辦理。

二、檢送「空氣汙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份。

三、檢送「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及附表)、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份。

四、聯繫窗口:環保署 劉俐君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3;e-mail:lichun.liu@epa.gov.tw

        環保署 徐宏博 電話02-2311-7722分機2366

聯絡人:專案服務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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