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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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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108715日行政院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80050995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預告影本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附件。

三、會員對於修正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8726日前email或傳真至公會,以利彙整提供環保署參採。

四、聯繫窗口:薛加湧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5e-mailjiayung.hsueh@epa.gov.tw

 

聯絡人:專案服務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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