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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汙染行為」廢止公告及「空氣汙染行為」修正公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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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環保署108年3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80019532號公告廢止「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汙染行為」,整併至「空氣汙染行為」,爰廢止本公告,廢止公告影本及廢止總說明詳附件。
二、依據環保署108年3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80019517號公告修正「空氣汙染行為」,並自即日起生效,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詳附件。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郭愛華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9;e-mail:ahkuo@epa.gov.tw

聯絡人:專案服務室 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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