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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德國實施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後之企業及監管機構相關經驗及進展,詳如說明,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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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108年3月4日德經字第1083030006號函辦理。
二、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已於2018年5月25日實施,然而僅有少數公司能夠 完全執行GDPR的規範,大多數公司則選擇先執行基於風險管理明顯可見之措施,如任命 資料保護人員、網站上的隱私聲明、完成資料處理協議等。
三、 在大部分公司執行初步可見之措施後,需繼續執行如技術及組織之資料保護措施、資料保護 影響評估流程、設計刪除的功能,並在所有受影響的IT系統中執行其要求等必要措施。
四、 據Avocado律師事務所及CPC企業管理公司就企業成功執行GDPR之分析表示,公司應了 解GDPR的影響、利益相關者應先進行資料保護審查、檢視公司現況是否符合GDPR的要 求,包括現有的組織、流程、治理結構等。
五、 檢附Avocado律師事務所及CPC企業管理公司提供之GDPR白皮書。

聯絡人:國際業務室 謝維倫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48
傳真:(02)8792-6141
email: jimmyhsieh@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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