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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第2條附表1至附表8修正發布令影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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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環保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盧佩君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2;email:pclu@epa.gov.tw

本會聯絡人:專案服務室 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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