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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自本(107)年10月15日起新增郵局為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代收單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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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10月9日貿服字第1070152541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出口人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自本(107)年10月15日起新增郵局為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代收單位,出口人可以持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到全臺各地郵局繳費(但需由出口人自付手續費)。

聯絡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陳怡禎小姐
電話:(02)2397-7355,傳真:(02)2397-0522,email:im.chen@trade.gov.tw

相關檔案下載:貿服字第1070152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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