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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工研院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執行「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張貼稽查」及「節能標章圖示使用正確性稽查」等相關事宜。

主旨:(110)年度工研院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執行「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張貼稽查節能標章圖示使用正確性稽查等相關事宜,請廠商於陳列或銷售產品時依規張貼或懸掛,敬請 查照。

說明:

1.本案依據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電熱水瓶、貯備型電熱水器、溫熱型開飲機、冰溫熱型開飲機、溫熱型飲水機、冰溫熱型飲水機、電鍋等十三項產品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公告條文規定,廠商於陳列或銷售產品時,應張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不得隱匿、毀損或以他法致消費者無法辨識。前述指定產品公告請詳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如下網址,敬請  參考。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

2.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廠商使用節能標章時,顏色應以藍色及紅色標準色印刷,節能標章圖示不得變形,但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及第二十點規定,廠商僅得將節能標章使用於獲證之產品,不得將節能標章用於其他未獲證之產品,亦不得將節能標章作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之用。有關節能標章獲證產品資訊與其他細節之相關訊息請詳見節能標章網站http://www.energylabel.org.tw

本案聯絡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 高紹惠小姐、楊佩雯小姐、陳品彤小姐

電話:03-5915494、02-87728082分機591、02-87728082分機595

傳真:03-5820375

電子郵件:sophiakao@itri.org.tw

經濟部能源局:許証泓技士  02-2775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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