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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標檢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主旨:檢奉經濟部標檢局109年1月3日經標三字第1083000721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函文影本、修正對照表與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如附件,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標檢局109年11月20日經標三字第10930006451號函辦理。
二、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下載: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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