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標檢局108年5月14日經標三字第1083000209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相關函文影本與公告如附件,敬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標檢局108年5月14日經標三字第10830002091號函辦理。二、為免原告品名「免治馬桶(便)座」之「免治」造成誤解商品具醫療效能之情事,修正品名為「電子式馬桶(便)座」,其他檢驗範圍、檢驗標準及實施日期等規定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