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經濟部公告有關「電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業經該部於107.12.24公告訂定,並自109.01.01生效,檢附公告影本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4日經能字第1070460733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