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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6項及第1項表1修正草案

主旨: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6項及第1項表1修正草案,檢附來函影本(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敬請 查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70090334B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
(三)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3.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6
4.傳真:(02)2331-7741
5.電子郵件:hcl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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