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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標檢局「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公告

主旨:檢附經濟部於106.12.27經標三字第1063000761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影本(含附件)1份,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12.27經標三字第10630007611號函辦理。
二、附件表列商品若已取得舊版檢驗標準之證書且於106年12月31日前提供限用物質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向標檢局申請換發證書者,原證書有效期限未逾107年12月31日者,換發後之證書有效日期維持不變,原證書有效期限逾107年12月31日者,則換發後之證書有效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相關檔案下載:經標三字第106300076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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