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經標三字第10630005320號函,檢送公告預告廢止「應施檢驗礦工用安全帽燈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敬請 查照。
說 明:
一、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三)電話:02-23431844,聯絡人:朱博群
(四)電子郵件:ajuly.chu@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