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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應施檢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

主旨:經濟部標檢局於106年3月24日以經標三字第10630001471號函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敬請 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落實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標檢局規劃依據新修訂國家標準,修正旨揭商品之檢驗標準及增加能源效率檢驗項目。

    二、有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RoHS「危害性限制物質指令」,規劃增加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第5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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