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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將開放商用衛星通信頻率 11/8起受理業者申請
鉅亨網記者劉韋廷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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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今 (25) 日宣布,將在 11 月 8 日至 12 月 30 日開放受理業者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數位部表示,預期開放衛星服務後,將可望促進國內產業鏈發展、提供偏鄉網路服務、緊急通訊備援機制、接軌國際新興技術等,也強調跨國衛星在台提供服務應符合相關國安考量。

數位部表示,今日舉行第 2 次部務會議,會中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審查收費標準」及「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審查作業要點」等辦法 。

數位部進一步說明,將規劃釋出 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27.5-30.0GHz 等頻段,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其中 27.9-29.5GHz 須與既有行動寬頻業者協議使用,而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為 2 年,屆期得申請再核配。

頻率用途方面,數位部表示,除固定衛星地球電台外,也包含航空器、船舶等衛星地球電台,頻率均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 (ITU) 規範使用,同時依據行政院核定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有關衛星干擾處理原則,申請使用頻率者不得對既設電台造成干擾,且非同步衛星不得干擾同步衛星,非同步衛星系統間頻率應和諧有效共用。

申請資格上,數位部說,依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限制申請者應為電信事業,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 60%,且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實收最低資本額門檻為新台幣 3 億元,且不限申請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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