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起草新法案,預計要求在歐盟境內銷售手機、平板的製造業者,必須針對必要零件提供至少5年備用量,另外也在電池部分也至少要能對應500次以上的完整循環充電次數,並且避免電池出現蓄電量不足83%的情況。
歐盟不僅規定製造商必須備妥足夠零件,並且確保裝置電池使用壽命,以及產品可維修性與回收效率,更要求手機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後,至少要有5年以上的安全性更新,以及3年內確保系統可持續升級的設計,藉此延長手機類產品被使用時間,進而降低歐盟境內電子垃圾產生量。
同時歐盟也計畫在境內銷售手機加上可供識別的認證標章,讓消費者能透過認證標章輕易了解手機主要使用特性,例如防水、抗摔,以及電池使用年限等。
此項草案將涵蓋所有在歐盟境內的手機、平板裝置,目的希望提升此類電子產品可維修性與可回收性,歐盟甚至希望此類產品在生產、使用過程的能源損耗,將能比現行損耗量再減少三分之一,藉此推動歐盟境內環境永續發展目標。
對於歐盟的新草案,不少手機製造商批評此項草案將形成更大浪費,例如強制要求準備5年份的不同零件備用量,若是產品維修需求沒有那樣大的話,將變相形成額外浪費,同時存放這些備用零件也需要更多倉儲空間,實際上也可能造成更多資源損耗。
但歐盟方面對此回應,強調若製造商無法配合接下來的永續發展規劃,將會禁止相關產品進入歐盟市場銷售。
資料來源:The Verge、Financial Times
責任編輯:侯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