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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能源轉型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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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新聯合政府希望2030年能達到可再生能源佔總用電量的80%以及煤炭退役的目標,儘管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惟能源轉型仍困難重重。

一、本組查根據德國能源協會AG Energiebilanzen數據顯示,2021年德國淨總發電量達5,845億度,其中煤炭佔27.8%;天然氣佔15.2%;核能佔11.8%;可再生能源則佔40.5%;其他為4.7%。

二、天然氣成為德國能源轉型過渡期重要的電力來源:

(一)德國將於明(2022)年完成核能除役,並在2030年停止煤炭發電,缺少39.6%的發電量則須由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氣來補足;謹查可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比重由2020年的43.6%下滑到2021年的40.5%,可見可再生能源常常因氣候的原因造成產量不穩定,因此天然氣將成為德國過渡期穩定供電的重要能源。

(二)鑑此德國能源署(Deutsche Energieagentur)建議在德國能源過渡期間須增加至少15GW的天然氣發電量,因此德國到2030年短短8年內須興建至少50座以上每座達300MW等級的新天然氣發電廠。

三、另查歐盟永續分類標準(Taxonomy Regulation)的規定可能影響投資興建新天然氣發電廠:

(一)歐盟可能依據法國建議,在永續分類標準規定中,將天然氣發電廠的「永續性」等級訂在每KWh(一度電)發電量排放二氧化碳低於100公克的標準,惟查目前一般天然氣發電廠發電每KWh約排放二氧化碳高於300公克。

(二)有關歐盟的永續分類標準係歐盟為使金融市場的資金導向永續經濟,並確保金融商品確實符合環境永續性,而建立的分類標準。​

四、德國地區企業協會(Verband Kommunaler Unternehmen;VKU)因具有900家地區性電力供應商會員,因此將提供歐盟一份有關天然氣永續性分類等級的提案,除了遵守逐漸減少天然氣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外,並表示若歐盟將天然氣發電廠每KWh的二氧化碳排放限值訂在高標100公克以下(遠遠超過目前的300公克),德國將不再會有投資興建新的天然氣發電廠。該協會在提案中另建議,歐盟應依總量管制的觀念,規定每年每KWh發電量總計可排放820公斤的二氧化碳為限,讓生產商靈活分配使用,而不是以每KWh固定的排放限值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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