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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市場導向下的環保產業園創新鏈構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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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民日益成長的優質環境需求和中國大陸環境問題的矛盾日益突顯,為解決環境保護中的技術難題,中國大陸連續實施了多年環保科技專項,形成了一批先進的環保科技成果。

然而,要解決中國大陸的環境問題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工業產品,實現創新技術的產業化。通過觀察中國大陸環保領域創新技術產業化的特點發現,技術成果多集中在大學與科研院所,產業化管道不暢,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和能力不足,新技術產品的可靠性驗證不夠,這些問題都阻礙了中國大陸環保創新技術向商業價值的轉化,也使得中國大陸環保產業發展品質難以提高,最終必將影響環境品質改善目標的實現。

正是由於認識到這個問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特別強調在「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引領」時要推進生態環保領域的科技創新體系和創新平臺建設等。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

從中國大陸產業發展的態勢來看,園區式的集聚發展已經十分普遍,環保產業也主要分佈在各類工業園區或集中在環保產業園。可見在園區層面構建一個推動創新技術應用、產業技術升級的創新鏈十分重要,有助於利用產業集聚的優勢,通過集聚創新共用資源、資訊、人才等,降低創新成本,提高創新效率,加速創新價值實現。

創新鏈的基本結構
中國大陸的市場導向環保產業園創新鏈應該是建立在充分瞭解中國大陸環保市場特徵、相關技術和企業特徵基礎上的、對知識鏈和價值鏈的有機整合,其目的是將有效協調知識、技術、資金、人才、政策、資訊、原材料、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等資源的所有者「包括各類主體,如機構及由其組成的各類組織等」,將相關創新資源彙聚到環保技術創新並最終支援環保產業發展,使得中國大陸環保技術知識可以通過產業實現增值。

創新鏈從最初側重「技術推動」的早期研究開發階段,到愈來愈側重「市場拉動」作用,已經發展到第四代循環模式,具有跨企業邊界、跨產業部門的特點。這種創新鏈由學科認知、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市場轉化四個環節形成循環體系,不斷地回饋完善,創新鏈各主體更加深入地滲透到各類創新活動中,相互關係更加複雜,其系統化的整合顯得十分必要。

中國大陸環保產業園創新鏈構建需要供給側和需求側充分銜接
完整的創新應該是從科研成果到商業價值實現的全過程。它既需要供給側的保障,也需要需求側充足,更需要供給和需求充分銜接。環保產業園創新鏈的構建正需要將相關主體和資源整合起來,形成供需良性循環互動,保障創新價值最終實現。

環保市場對新技術的需求尚未完全激發
從市場導向的角度來看,需求充足才能引起供給的積極性。中國大陸的環保產業園創新鏈目前更多地關注供給側,側重於如何促進環保技術的創新和轉化,而忽視了對新技術市場需求的激發。目前,中國大陸由於排污企業開展技改動力不足和市場需求熱點頻繁變化,使得對新技術的需求相對乏力。

排污企業開展技改的動力不足
對於排污企業來說,往往更重視污染治理的低成本與穩定性。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意味著新的資金投入,並要承擔一定的技術風險。企業更願意選擇以排放不超標、不違法為底線,對傳統工藝裝備能夠解決的排污問題就不再積極引進新技術。即便由於排放標準的提高被迫開展技改,也會儘量選擇成本較低、市場應用較多的成熟技術。這直接影響了治污企業應用先進環保技術的積極性。

市場需求變動頻繁,新技術缺少成長空間
除了上述排污企業需求的影響因素之外,中國大陸環保市場的特殊性同樣影響了企業在研發領域的積極性。市場需求熱點的不斷變化使得大多數企業不願在基礎研發領域投入足夠的力量。為了適應市場需求,與投入大、見效慢、產業化路徑不清的自主研發相比,海外成熟先進技術的直接引進、消化、模仿或在此基礎上的當地語系化微改良成為部分龍頭企業的優先選擇。而中國大陸先進研發成果往往由於缺乏實際工程應用實例、可靠性缺乏驗證,以及企業與科研機構之間的管道不暢等原因難以成為環保企業的首選。

中國大陸環保產業園創新鏈存在薄弱環節
中國大陸環保產業歷經30餘年的發展,已初步形成了全領域覆蓋且產業鏈較為齊全的產業體系,從業企業超過了3萬家,但是小而散、多而弱的特徵未得到根本改變。經過近年來產業園區的建設發展,中國大陸大量企業入駐園區或各類開發區,除了部分專門圍繞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起來的環保產業園外,還有一批以為園區內工業污染治理服務的環保企業為基礎發展起來的環保產業園中園。本文主要從園區內利益相關方循環互動以及其中的資源要素組織供應的角度分析中國大陸環保產業園創新鏈的主要薄弱環節。

政府的扶持與監管
政府在創新鏈中發揮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制定創新政策、構建知識配置優化機制等方式,統籌政策、資金、公共基礎設施等資源,用於促進和保護技術創新。中國大陸近年來無論是科研、創新等領域的政策完善、資金投入還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有大量的投入和進步,但是,這對於環保技術創新來說還缺少了一個環節:促進穩定市場形成的政策。

環保產業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政策主導型產業,政府的推動作用不可或缺。除環境污染狀況及社會經濟的發展階段等宏觀要素外,政府補貼、財稅制度的制定等都將直接影響需求市場,而特定發展階段內政府所制定的行業排放標準的完善程度、環境執法的力度都將影響排污企業對環保技術的需求。因此,在創新鏈構建過程中,政府的著眼點不應該只在供給側給予扶持,還應該通過有效監管挖掘需求側的潛力。

企業間協同「集聚」
產業的發展越來越看重集聚效應,同樣技術創新也從原來的完全依賴自身創新開始走向協同創新、集聚創新。這包括同類企業共同研發,更多的則是供應鏈上互為補充的多個企業的協同創新。例如生產企業和清潔生產技術企業的集聚協同、排污企業和污染治理企業集聚協同,更能促進技術創新,同時也使產業集聚水準進一步升級。

企業間的協同創新或集聚創新對於複雜的環保產業領域尤其需要。環保問題往往同時涉及同一個排污企業多種污染物的處理,區域內污染物在多種介質之間的遷移處理,環保設施也是來自材料、試劑、設備、設施、軟體系統之間的搭配。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一個綜合環境問題,擁有不同環保技術的企業需要協同創新,也需要協同發展業務,才能實現更大的商業價值。

隨著排污標準的不斷升級和環保治理的不斷深化,對於環保技術企業通過有效的協同推進創新創業發展提出了更強烈的需求。而中國大陸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等方面的不完善以及競爭意識過強、合作信任氛圍相對較差的情況,使得企業的協同創新發展還需要政府組織和各類協會、平臺等仲介組織的有效推動。

產學的研發互動
目前,中國大陸的環保技術來源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自主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工藝或裝備;另一類是來自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技術引進。由於中國大陸環保產業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總體技術研發水平落後於發達國家,在基礎研究、高端材料等方面,採取技術引進後仿製的模式較多。自主研發多集中在適用於中國大陸具體治理需求的特殊工藝設備、基於技術引進的改良性再開發等,高端技術的研發成果相對較少。

從技術研發的承擔主體來看,中國大陸目前環保企業雖然數量眾多,但中小型企業居多,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較少;受企業規模、資金、人才、市場等因素制約,企業科研能力與研發資金配套尚無法適應市場需求。企業研發人員,特別是經過系統教育和培訓的研發人員奇缺,研究團隊、研究經費、研究的支撐條件都無法滿足系統性技術創新和轉化型研發的需求。

中國大陸技術研發主體的這種特點導致技術成果多集中在大學與科研院所,而應由企業充當主角的技術研發到產品開發的循環系統則難以順暢運轉,很容易陷入「技術死亡穀」。如何加強產學的研發互動,使生產企業在技術創新上得到科研機構更充分的支援,同時使得科研機構的研發方向更加貼近現實市場需要,不僅是環保產業創新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國大陸大多領域的迫切需要。

銀企合作
企業研發的新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與市場化推廣需要較長的週期,尤其在環保領域,新技術在實際工程領域的應用需要綜合考慮適用性、治理效果、穩定性、安全性、操控性、初期建設成本、運行成本、運營管理等多個要素。在此過程中,初期的資金投入較大,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產業園區創新鏈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如何加強資金投入機制。一方面,需要建立相應的機制,利用政府投入撬動更多資本投入,適度分擔環保技術產業化的早期風險;另一方面,更需要聯合金融機構,形成更長效的研發資金投入機制,包括利用智慧財產權抵押貸款,或者建立相關研發成果市場轉化後的商業價值的分享機制等。

仲介平臺構建
保障環保產業園創新鏈順利運轉的仲介平臺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建立並長期維持的利益相關方循環互動關係,包括企業協同創新關係、產學研發互動關係、銀企合作關係等。這些仲介平臺不能只是簡單的資訊分享,更重要的是通過仲介平臺切實形成一定數量的利益相關方聯盟的實際業務互動,特別是常態化的、長效的互動機制,最終形成一種創新創業發展的氛圍。

中國大陸當前並不缺少各類仲介平臺,但是缺少真正能夠促使平臺服務物件形成深入關聯關係並創造商業價值的高品質的仲介平臺。

關於中國大陸環保產業園創新鏈構建的建議
首先,需要嚴格環境管理政策,通過監管形成更穩定的市場。一方面繼續加強排放標準體系的建設與健全,加強執法,倒逼排污企業的技術升級。政府應儘早明確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中長期目標,使治污企業、科研院所以中長期市場需求為靶向,有足夠的動力和時間投入基礎研發與示範應用。另一方面堅決執行環境治理的效果導向考核制度,使治理效果可靠真實的優良技術可以體現其市場優勢,而不被一堆低廉的應付型技術工程淹沒。

第二,加強企業間協同創新發展。建立企業間的戰略合作關係,切實形成集群形態。一方面對於尚未形成鏈條的部分招商可以補鏈的企業,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另一方面通過聯盟等方式在產業鏈互補的企業之間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可以合作形成系統的或成套的環境問題解決方案,共同爭取更大規模的專案。

第三,強化產學研發互動。
(1)合作開展科研專案。通過產業聯盟、聯合研發試驗平臺等的建立,推進大學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同參與的產學研合作機制。積極與企業開展橫向合作,基於企業的現實需求,利用科研院所與高校的科研平臺與企業在技術的產品化再開發等領域開展深入合作,幫助企業迅速實現技術的產業化應用。
(2)公共科技研發平臺。科研院所與高校擁有較多高端科技研發裝備、設施與專業科技人員,這也是企業往往急需但不具備的科研條件。可通過有償使用、成果共用等模式創造條件搭建公共平臺,實現技術研發資源的高效共用。
(3)人才培養。尤其是高校層面,原本就承擔著各類環保人才的培養工作。在學生培養的同時,積極開展面向社會企業科技人員的專業化培訓,為企業科技人才的儲備提供有效支援。
(4)人才共用。以學校為主體,建立校企人才共用機制,根據企業需求派駐關鍵技術研發骨幹,加速技術研發和產品化過程,縮短科研與市場的距離,彌補中國大陸企業難以維持專門研發團隊的短板。同時配套相關政策規範相關科研成果智慧財產權共用、收益分配等問題,保障派駐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開展。
(1)政府應為企業的科技創新提供制度保障與必要的扶持。包括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競爭性科研基金、政府主導的協力廠商技術評價平臺、對於創新型企業或項目的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等。重大應用型研發專案應盡可能交由企業主導,或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承擔。
(2)搭建公共研究中試平臺。新科技成果由於缺乏實際工程應用成功範例,短期內難以直接用於實際工程。但中小科研主體往往不具備開展一定規模中試的能力。政府應該建立公共中試平臺,為此類中小科研主體提供便利條件與場所,促進科技成果的實用化驗證。同時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權威協力廠商應用評價機制。

第五,建立更靈活的銀企合作機制。一方面發揮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前期投入必不可少,但具有一定的市場風險。應發揮政府各類技術產業化相關基金的杠杆作用,促進引導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的參與。另一方面,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價值評估機制,為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抵押貸款提供有力保障。最後,可以通過環境服務合同、節能合同等方式開展抵押貸款或投資業務,使金融機構通過分享研發成果市場轉化後的商業價值等方式回收資金,為環保企業創新創業發展提供更多元的資金獲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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