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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禁止不合格電動車輛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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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環境與交通監督局(Inspectie Leefomgeving en Transport 簡稱ILT)今(7月2日)在媒體(BNR)訪問中表示;已在荷蘭許多城市行駛多年的Bringo牌小型電動巴士,因不符合交通局(RDW)的安全規定,將從現在開始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Bringo電動車輛(Bringo Electric Vehicles)是一家成立十餘年的荷蘭公司,主要自亞洲(特別是中國大陸)進口電動車輛全車,或零配件到荷蘭組裝。該公司提供各種適於高爾夫球場、動物園、遊樂園、老人院、照護機構等場所使用,車型從兩人座到最多14人座,使用地區集中在荷蘭中部偏北的幾個城市如Vaassen、Deventer Hilversum 、Beilen以及Zutphen等。

此番被環境與交通監督局點名不合格的車種,是可容納14人座的小型電動巴士。這種小巴士時速20公里,在許多渡假村、動物園或遊樂園都可見到,已經使用多年。但過去環境與交通監督局並未嚴加監督,媒體BNR甚至出示了一份環境與交通監督局2017年的內部備忘錄,說明當時因綠色交通是社會與環境的重要議題,加上有很多地方政府都參與這些綠色專案,因此,對不合規定的電動車輛採取容忍態度。

環境與交通監督局否認這次是政策上有所改變,發言人表示:現在跟2017年的情況截然不同,電動車輛的發展已愈發成熟,製造商必須在製造過程中將道路行駛的安全規定列入考量,若無法通過交通局的標準,車輛即無法註冊,也不能取得牌照,自然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媒體認為這次對於不合格電動小巴發出禁令,應該是緣於2018年發生在荷蘭中部Oss市的電動車意外事件。當時因運載孩童的電動車輛剎車失靈,造成四名幼童死亡。爾後,在新的道路交通法中規定,不管在任何情況下,不合格的車輛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Bringo的負責人Barnt Masselink認為環境與交通監督局宣布得太突然,就像突然把插頭拔掉一樣!讓企業沒有應變空間。他認為該公司致力綠色交通,對環境永續做了許多貢獻,過去幾年,不但獲得地方政府以及民眾好評,連基礎建設與水利部(Minister of Infrastructuur en Waterstaat)也都給於正面評價。而Zutphen市的議員 Mathijs ten Broeke則表示,雖然這個禁令迫使該市幾項針對老人出家門的鄰里計畫在最後一秒臨時喊停,實在令人遺憾,但基於安全第一的考量,環境與交通監督局的做法是可以被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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