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1)日開始,歐盟境內的電動車以及油電混合車(hybrid electric vehicles)都必須配備「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 AVAS)」。
這是要確保電動車輛在行駛時會發出聲音,因為電動汽車與油電混合動力車,在低速行駛時安靜到幾乎聽不見,不利行人察覺來車,特別是對於視障者構成嚴重威脅。
美國交通部的研究發現;電動汽車與步行的行人之間發生事故的機率竟比傳統汽車高出37%,因此,由於電動車輛的高度安靜所引發的危險性是顯而易見的,許多盲人和視障者協會也群起發動這項立法,目前美國、日本以及歐盟都相繼立法,規定電動車輛必須配備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
歐盟法規規定從今(2019)年七月一日開始,所有四輪以上的電動車輛必須以20公里/小時的速度傳輸警示音。此外,必須加大輪胎的摩擦噪音到行人可以聽得見。警示聲音須類似燃油引擎的聲音,並且必須是包括老年人也能察覺的頻率;即在時速20公里時,音量必須最少為56分貝(Db),最大為75分貝(dB)。倒車時的警示音也是強制性的。不過,如果是在夜裡行駛在住宅區,為了維護社區安寧,暫停「車輛低速警示音系統」是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