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送106年7月11日經標三字第1063000287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3C二次裡行動電源及3C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相關函文影本與修正對照表如附檔,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7月11日經標三字第10630002871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管理具相同參考貨品號列之商品,標檢局規劃於該號列增加第12碼俾利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