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深耕臺灣、連結全球」的施政理念,本(7)月17日行政院第3101次院會通過經濟部「大陸投資金額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方案」,相關方案內容如下:
(一)未來廠商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上限將依下列原則辦理:
1、個人:
由現行新臺幣8,000萬元,放寬為每年500萬美元。
2、中小企業:
新臺幣8,000萬元外或採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較高者)。
3、非中小企業:
由現行淨值或合併淨值之40%-30%-20%,一律放寬為淨值或
合併淨值之60%,但下列企業不受限制:
(1)取得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證明文件。
(2)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
(二)未來大陸投資便捷化的審查方式:
大陸投資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申請案,可於投資實行後6個月內申報;個案累計
金額逾5,000萬美元,始進行專案審查,其餘均以簡易審查方式辦理。另將對國內
經濟影響重大及產業發展所需之關鍵技術,建立關鍵技術審查機制。
上述方案將配合相關法規修正,預計8月份據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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