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13 第 6 期
公眾場合播放音樂須取得合法授權

貴公司若參加世貿中心展覽大樓、展覽三館或南港展館舉辦之活動,係屬公開場合,如需在展場播放音樂,依法須取得授權始得播放,否則即屬侵害權利人著作財產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依法得提出侵權之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訟。

如有任何授權上之疑問,請洽詢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之授權部
林專員:02-25707557#250。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或可詢問該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
電話:02-27380007轉著作權組。以確認該會之合法性。